化妆品备案 化妆品怎么备案呢

一、化妆品备案?化妆品怎么备案呢?

备案流程如下: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第八条,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二)产品配方;

(三)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四)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六)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七)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扩展资料: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用语的含义是:

(一)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粘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二)化妆品半成品是指除最后一道“灌装”或者“分装”工序外,已完成其他全部生产加工工序的化妆品;

(三)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和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

(四)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是指以销售为主要目的,已有销售包装,与内装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化妆品成品;

(五)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是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已经完成,但尚无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为由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依据《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由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备案资料,履行备案手续。

委托生产的,由生产企业(以下称委托方)向实际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有多个受托方的,由委托方选择向其中一个受托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委托方应将备案登记凭证复印件分别提交其他受托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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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相关要求规定:

1、省级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后,对备案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于5日内发给备案登记凭证;备案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2、生产企业对已获备案的产品,应自备案之日起,每满4年前4个月内向原备案的省级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该产品是否继续生产的情况说明;逾期未提交的,原备案的省级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注销该产品的备案。

3、已获备案的产品,配方未发生改变的,生产企业不得申请改变原产品名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除外)。配方变更后仍使用原名称的,应当在产品外包装标识上予以注明,以区别于变更前产品。

参考资料来源:/www.gd.gov.cn/zwgk/zcfgk/content/post_2523943.html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食品*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三草两木化妆品怎么没有生产批号

还没有r标!骗哪些在家没工作的人!做代理!叫人家交八千代理费!一级一级升级!都是大家可怜心疼姐妹没工作!又要不回来八千代理费才花三百买这个连许可证!注册?!注册商标都没有!

三、我公司生产了一批产品,条形码在哪里去注册

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辖代码办

四、请问办进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主要是面膜眼霜和卸妆油之类的!我们是贸易公司 是销售卖化妆

客户进口化妆品首先要了解清楚是普通化妆品还是特殊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   2.护肤品   3.彩妆品   4.指(趾)甲用品   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  2.健美类  3.美乳类  4.染发类   5.烫发类  6.防晒类  7.除臭类  8.祛斑类  9.脱毛类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化妆品进口操作流程:

①卫生部注册/备案(接收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②制作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③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④上市销售。

 

 化妆品进口需要的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关于“疯牛病”有关问题的承诺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发票、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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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四年七月一日年开始,国家卫生部简化进口化妆品程序,特殊类产品仍沿袭原有的注册制,而普通类产品则实行备案制。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在受理后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审评。 ①进口普通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 ②进口特殊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等程序。 注册(备案)完成后由卫生部颁发行政许可:普通类颁发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特殊类产品颁发批件,格式为:卫妆特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5.化妆品卫生部申报主要涉及哪些机构?  化妆品的申报,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①检测机构;②受理办公室;③评审委员会;④行政审批部门。  检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受理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  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6.到哪做检验? 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以下三个单位进行检验: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7.要做哪些检验项目?周期多长?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8.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年有几次?  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两月召开一次,进行特殊类产品的审评,分别在双月的中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10~15天。非特殊产品则不受此周期的限制。 9. 进口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10. 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11.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以上资料原件1份。 12.化妆品申报一般需要多少费用? 化妆品申报费用主要分为两部分:样品检验费用和评审费用。 样品检验的费用没有国家统一定价,各检验机构价格均不相同,且与所要申报的类别密切相关。普通化妆品一般在4000-8000元,特殊功能化妆品稍高,但一般也不超过3万。 以上费用,再加上一些证明材料的公证和翻译费,就是正常的申报费用了。 13.如何加快审批进程?  化妆品申报的周期,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评审周期;检验周期;资料准备情况;评审政策。  化妆品的评审会议,主要是特殊类产品,能否赶上当期的评审会。  化妆品的检测周期见前。  资料准备的情况,会影响申报的周期。如果资料准备较好,评委会没有异议或只需稍加修改,则可缩短申报周期,否则会延长申报的周期。  评委会可能会对某些技术问题提出新的看法,需要补充试验,或需要申报单位进一步提供资料,则可能会延长申报周期。  总之,如想缩短化妆品申报的周期,则需合理安排各个环节的时间,准备好申报材料,但不排除会受到评审政策的影响。  14.需要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有哪些? 主要为以下三种: (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2)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3)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前两种都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后一种如果不是使用中文,也需要翻译和公证。  15.哪些国家需要提供疯牛病检疫证明?  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奥地利 16.可以多个产品申请一个批号吗?   原则上不可以。卫生部批准进口的化妆品每一品种批准一个批号。但有特殊规定的种类除外。 

有货物需要进口或出口的客户可以直接联系晟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进口联系人: 雷先生(进出口行业工作超过8年)

联系电话:用户名就是联系方式

一、项目名称: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二、设定依据:

(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二)《卫生部关于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程序的通知》

三、首次申请报送材料目录:

依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

可以到国家食品*品监督管理局主页,进入办事指南,再点击左边的化妆品,进入页面后可按照你们产品的类别再次选择进入。参考资料上的是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申请手续。

很麻烦的,快件进口吧,什么你都不用管在香港交货大陆提货就行了,不懂的问我QQ15356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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