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快递不得擅自放驿站,违者最高罚3万元(热搜)

“没有一个电话,快递员就直接把快递放到驿站。”

“订单填写的地址明明已经精确到单元楼和门牌号了,就是希望送上门,还是得到驿站取。”

“东西又多又重,如果快递站离家远真遭罪!”

以上烦恼你有吗?

新规来了!根据2023年12月17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节严重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第二十八条规定,收件人可以签字或者其他易于辨认、保存的明示方式确认收到快件,也可指定代收人验收快件和确认收到快件。

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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