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品价格形成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原则

  4月15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15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健全全周期全渠道*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指出,这次《意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以市场为主导的改革方向,同时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有为政府保障有效市场。

  有记者提问,*品价格的形成既要依靠市场的竞争,也离不开政府的有效调控,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把握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之间的关系?《意见》明确了哪些市场化的治理措施?

  施子海介绍,2015年6月以来,除了麻醉*品和第一类精神*品以外,其他*品都取消了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综合临床价值、市场需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定价,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这次《意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以市场为主导的改革方向,同时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有为政府保障有效市场。

  施子海表示,*品是特殊的民生必需品。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品价格涉及到利益格局十分的复杂,要优化资源配置,平衡各方利益,市场不能失灵。另一方面,*品专业技术门槛比较高,信息不对称,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政府不能缺位。因此,要从人民利益、产业发展、政府治理的高度,科学把握*品领域市场与政府、活力与秩序、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要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的*品价格形成机制,又要发挥好政府搭平台、促发展、定规则、治虚高等重要作用,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

  施子海提到,《意见》在引导*品价格合理形成、规范价格秩序和协同治理方面提出了一揽子改革举措,来防范价格乱象。比如,《意见》提出“推动参比制剂、通用名*体现合理价格梯度”,所谓“参比制剂”就是官方认定用来作为仿制*一致性评价的对照*品,其中大部分是大家相对熟悉的原研*,所谓“通用名*”就是大家通常理解的仿制*。推动参比制剂和通用名*在价格上有一定梯度差异,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目的就是既要支持创新研发,也要促进不同企业生产的同一类*品价格实现相对均衡。

  再比如,《意见》提出“实施*品价格智能监测”和“实行*品价格风险预警”,主要就是依托全国挂网*品价格一览表,对省级医*采购平台上价格明显偏高的*品进行“红黄标”标识,并不是说强制医疗机构不能采购这些高价*,而是打破不同企业价格的信息差,向医疗机构提示价格风险,引导医疗机构采购质优价宜的*品,进而引导企业合理定价。这些新举措的提出,归根结底是为了促进市场稳定运行、维护良好价格秩序、保障群众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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