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食品*品惩罚性赔偿纠纷司法解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多多视角网

  记者3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正确审理食品*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十六条,分别就退款和返还食品*品、惩罚性赔偿金基数认定、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的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竞合、小作坊等生产经营食品的责任等内容作出一系列规定。

  例如,对于小作坊等生产经营食品的责任,征求意见稿提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购买者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的食品虽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等规定,但不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购买者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公告称,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现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3日。

  • 特别声明:特别提醒,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为实操建议,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交易风险自担!本站和本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
  • 本文地址:http://news.i3cj.com/a/249686.html
© 版权声明
评论 抢沙发
加载中~
每日一言
不怕万人阻挡,只怕自己投降
Not afraid of people blocking, I'm afraid their surr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