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主张已在房卡上载明退房时间,且入住次日14时至18时之间退房加收半天房费属"行业惯例",但消费者认为此举不合理。近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所谓"行业惯例"无效,酒店应退还多收的224元房费。事实上,目前已有部分酒店以"支持延迟退房""对点24小时入住"等为特色服务,吸引消费者。
"延迟退房2个小时,酒店加收半天房费"——普通消费者遇到这事或许忍忍就算了,但河南鼎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得却较起了真,将酒店起诉至法院。历时8个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224元房费。©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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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言
不怕万人阻挡,只怕自己投降
Not afraid of people blocking, I'm afraid their surr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