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产科平稳运行,国家医保局整合产科类价格项目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将各地原有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整合为30项,以适宜的价格项目颗粒度,突出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赋能产科平稳运行和发展。6月15日,国家医保局就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6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昶荣)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将各地原有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整合为30项,以适宜的价格项目颗粒度,突出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赋能产科平稳运行和发展。6月15日,国家医保局就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机构收取手术费、治疗费、诊疗费、护理费、检查费等医疗服务费用的计价单元。国家医保局表示,规范整合产科类价格项目,就是要把各地相对有特点的医疗服务项目“方言”变成全国统一的“普通话”。

过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各省价格部门牵头制定,各省之间价格项目不仅数量差异较大,价格项目的名称、内涵、计价单位以及耗材收费等也有较大差异。以难产接生为例,各地依据不同情形、不同方式,设立了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胎头旋转、手取胎盘等多个价格项目,实际上这些项目技术难度、资源消耗、技术难度等比较接近,但临床上难产的情形更为复杂多样。

与此同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新的助产方式将逐步被引入临床,过去将具体操作与价格项目紧密绑定的立项方式,导致产科类价格项目拆分过细,颗粒度过小,无法很好适应一些新技术的收费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技术快速进入临床的现实需要。因此,产科类价格项目的重新整合迫在眉睫。

突出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

本次整合工作有着扎实的调研基础。国家医保局组织召开了近20场座谈会,重点听取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大型三甲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达成专业共识后又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医保局、医疗机构意见,以确保价格项目整合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一些基本指导原则与关键着力点既突出问题导向,也不折不扣践行《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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