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通知要求
完善城市协调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完善协调机制,由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城市协调机制负责把好“白名单”项目准入关口。“白名单”是合规项目名单,项目要符合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城市协调机制要负责做好辖区内房地产在建项目信息汇总、“白名单”项目审核推送、问题项目整改、项目管理监督,以及为项目融资服务提供基本保障等工作。
“白名单”项目实施推送反馈管理。城市协调机制要组织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后符合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的项目形成“白名单”,向主办银行推送。主办银行对“白名单”项目进行信贷评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对暂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列明具体问题,及时反馈城市协调机制。城市协调机制要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相关问题解决后可再次审查并推送。
积极满足“白名单”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应贷尽贷”。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白名单”项目融资需求,独立评审、自主决策。明确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负责项目后续融资,主办银行要建立绿色通道,可单列授信额度。金融机构要依据《通知》制定尽职免责具体实施细则。
两部门的通知还要求,城市协调机制要推动“白名单”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封闭运作管理,严禁项目资金挪作他用。城市协调机制要优化预售资金管理,合理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银行与主办银行不一致的,城市协调机制要协助做好变更。城市协调机制要加强在建工程抵押精细化管理,依据项目销售进度逐套解押,保障银行债权安全。
据了解,这是今年1月两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后,再次针对城市协调机制联合发文,为优化完善城市协调机制提出了多项可操作、可落地的工作举措。下一步,两部门将持续推动城市协调机制落地见效,全力支持房地产在建项目融资和建设交付,有力推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总台央视记者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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