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证据突破“零口供”犯罪!

用证据突破“零口供”犯罪

检察机关引导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精准办理一起组织卖淫案

涉嫌组织卖淫罪的两名主犯全程拒不认罪,为准确定罪量刑,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与引导侦查相结合,全面梳理证据,最终精准指控犯罪。今年5月,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主犯刘某甲、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同案犯刘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刘某甲、李某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到案后,两主犯拒不认罪

2022年7月27日,刘某甲、李某等人因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然而,到案后,从侦查到审查逮捕环节,主犯刘某甲与李某二人均作无罪辩解。面对检察官的提讯,刘某甲仍辩称,“我的店就是正常的按摩店,我没有做出过任何组织卖淫行为……”

经过审查案卷,检察官发现,该按摩店有7名技师当场被抓、账户中有上百万元的资金流水、多名嫖客均证实店内存在卖淫行为,但是按摩店技师的笔录却各有不同,有的辩解自己只从事正常按摩业务,有的辩解不清楚店内的老板、领班,有的辩解自己刚到店内就被抓获……虽然现有证据薄弱,刘某甲、李某又拒不认罪,但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检察官认为这极有可能是一起组织卖淫案。

于是,检察官立即联系办案民警,对整个案件脉络进行梳理,要求对按摩店技师重新做笔录,从应聘时间、服务项目、招揽嫖客、嫖资分配、食宿管理、请假外出等具体细节着手,固定言词证据,以查明主犯刘某甲、李某是否明知店内有卖淫行为、是否在卖淫行为中起到组织管理作用。经过调查,有5名技师明确指认了刘某甲、李某的犯罪行为,检察官遂对刘某甲、李某作出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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