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短视频平台蓬勃发展。然而,在“流量至上”的平台算法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吸引眼球、博流量,不惜用“自导自演”“虚假摆拍”的手段来炮制所谓的“爆款”内容。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外卖骑手成为了“卖惨式营销”的首选对象。
12月3日,公安部网安局官方账号公布了一起“假扮骑手卖惨牟利”的典型案件。网民于某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假冒外卖骑手身份,虚构悲惨故事,骗取流量牟得利益,最终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依法行政处罚。据悉,于某发布的视频中,声称自己独自带娃,靠发布自己和女儿一起送外卖的视频积累粉丝并带货获利。经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调查,于某家庭圆满,其外卖服装是在网络平台购买。捏造身份、虚构人设、编造谣言的目的就是为了博取同情、吸引眼球、骗取流量、从中谋利。
▲公安部网安局官方账号发布通报,网民于某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假冒外卖骑手身份,已被依法行政处罚。据了解,为达到吸粉引流、带货变现的目的,网民许某(化名)在短视频平台通过其个人账号,连续发布多条虚假摆拍视频,刻意炮制“女外卖员带患儿送外卖”“凌晨十二点患儿在摇篮陪骑手送单”等热点话题,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也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许某拍摄并发布的视频中,“假扮外卖骑手带患儿送单”成为博流量重要方式。图源短视频平台在许某发布的虚假摆拍视频中,一名女子身着美团骑手服,在公共场合通过鼻饲管喂养患儿。另一则视频中,一名男子同样身着美团骑手服,自述孩子患有肿瘤疾病,气管切开了,离不开人照顾,所以深夜跑单将患儿放在摇篮中。两条视频均通过卖惨摆拍,博得大量网友的同情“可怜的宝宝赶快好起来”,但也有网友表示“刷到过类似视频,一看就是摆拍”。而随着视频播放量不断攀升,许某会在评论区发布当事人的账号,与当事人进行互动,当事人的账号主页留有捐款账号,开设商品橱窗,并在短视频平台进行直播带货。据警方介绍,不实视频中,“假扮外卖骑手带患儿送单”是其博流量的重要方式,许某与出镜人员则通过供货的方式进行合作,并从中获利,即出镜人员商品橱窗和直播带货的商品均由许某提供。
因话题热度较高,为消除公众误解,美团官方账号“小团有话说”发布辟谣声明,明确指出“希望部分做号党不要利用公众善意造假博取流量,对摆拍账号及幕后推手,公司将采取相应法律措施。”随后,许某在多个视频平台的账号均被封禁。据悉,自去年以来,美团已通过诉讼、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方式处置数十起虚假摆拍案件。
近日,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媒体研究中心发布《灵活就业类谣言传播机制与治理路径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涉“骑手、网约车司机”谣言年增长率超过150%;其中涉“骑手”相关谣言较多,占灵活就业比例达28.72%。研究发现,虚假短视频发出后,相关机构通过购买水军刷量、控评等方式扩大转发量,增强影响力,吸引公众关注后通过直播打赏、众筹捐款、情绪化带货等方式收割流量利益,而这些谣言在未经核实的前提下,极其容易引发偏见,加剧对灵活就业人员、平台的刻板印象,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公众信任,扰乱社会秩序。
公开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已办理网络谣言类案件2.7万余起,依法查处造谣传谣网民3.1万余人,依法关停违法违规账号19.9万余个,清理网络谣言信息156.2万余条。“自媒体运营人员摆拍造谣进行吸粉引流、非法牟利等行为”就在重点整治之列。中央网信办持续开展清朗专项行动,于今年10月底开始为期2个月的“清朗·同城版块信息内容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打造悲情人设,编造悲惨故事、摆拍卖惨视频,骗取网民同情”也是重点整治的突出问题之一。
有媒体报道指出,尽管一再整治,但自媒体摆拍卖惨欺骗公众的事件仍然屡禁不止。报告指出,尤其在算法的主动推荐机制下,炮制吸睛的爆款短视频,命中平台算法逻辑,进而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是“做号党”的重要营收方式。
“在AI、平台算法等技术加持下,相较于流量变现的巨大利益,相关行为的违规、违法成本太低,流量经济极易成为‘造假经济’。”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认为,其源头在于内容平台应尽到审核义务,保证推送内容的真实性,“真实是互联网的基石,内容平台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原创审核、监督、处罚流程,严格挤压‘做号党’虚假摆拍获利的空间。”
多位法律专家指出,自2017年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陆续**多项规范性文件,对内容平台的内容审查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在无行政追责的外部压力且有“通知+删除”避风港原则的保护下,平台没有动力自建庞大的事前审核机制。然而,随着网络舆论环境的发展变化,特别是虚假摆拍、网络谣言等意识形态类“产品”在内容平台上的传播,并非用户主动选择和搜索,而是平台算法机制的主动推送,内容平台在谣言传播过程中扮演了“助推剂”的角色,是否还应继续适用避风港规则?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认为,仅仅用避风港来概括平台的责任范围是片面的、错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里提到,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要根据平台信息管理能力、侵权可能性大小、特别是侵害权益的类型和明显程度等来做综合判断,平台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要承担连带责任。
薛军表示,内容平台不能无所作为,对于相应视频无法做出合理判断时,不能够以“我判断不了”为由拒绝,可以采取相对的保护言论自由的方式,比如投诉之后可以进行打标等方式提示,如“此类内容有多少投诉,请谨慎参考”等,有了这些打标之后,也能一定程度降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知名经济学者、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算法推荐不适用于避风港原则,不可以用这个原则封闭自身算法规则机制,之前法律要求各大平台有责任对平台数据采集和算法进行备案,推荐算法应该报备,由监管部门对算法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对于算法备案审查只能从严,不能放宽。”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一处处长桑先军认为,谣言治理还需要多方协同。“一方面要加大公安机关的侦查力度,另一方面,依法准确适用法律,规范引导网络行为,引导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共建清朗网络空间。”